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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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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09: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渝安办〔2016〕2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总体安排,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指导,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保持事故总量继续下降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办。成立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承担部分宣传活动的具体落实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
      
       三、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同时开展。
      
       (一)深入开展“千人讲安全,万人听安全”宣讲活动。立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宣讲活动。一是三类人讲。组织各级各部门领导、企业负责人、安全专家等通过教育培训会、干部职工会、媒体平台进行宣讲。二是讲好三个内容。重点围绕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等方面开展宣讲。三是组织好三类人听。集中组织各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社区群众参与宣讲活动。
      
       (二)扎实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在广场、园区、企业、场镇等区域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要通过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提倡各区县建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发动群众关注“重庆安监”等微信公众号参与互动,鼓励群众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开展微信接力活动。
      
       (三)举办新《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全市将举办新《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普及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安全生产政策理论水平和全民安全素养为宗旨,制定竞赛方案,落实人员经费,面向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层层开展安全知识大赛,形成全员参与格局。
      
       (四)开展文艺创作和美术书法比赛。各区县要做好组织统筹工作,开展好重庆市第三届“安全伴我行”职业健康文艺创作比赛和重庆市第五届“安全在我心中”美术书法大赛。要充分调动各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促进政府、社会、企业和媒体联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文艺节目和美术书法作品创作,通过比赛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参加全国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择优推荐一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警示教育影视作品、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等安全文化精品,报送市组委会,经审核后上报至全国组委会。
      
       (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市政府安委会将购买和制作一批警示教育片免费发放,各区县、企业要在电视台、广场LED屏、企业内部等场所播放,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特别要针对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特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全市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专题行。一是利用媒体开展宣传。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对《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开展不少于5次的专题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宣传声势。二是搞好专题活动。要开展好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培训考试等活动,促进企业负责人、管理者、员工和政府监管者、执法者学法、知法、守法、执法。三是抓好普及宣传,按照全市统一设计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模板,制作宣传展板,深入工厂、街镇、社区、广场等开展巡展,加强普法力度,提升法治意识。
      
       (二)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选取危险化学品、矿山、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邀请专家、主流媒体记者定期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安全监管部门要跟踪执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暗查暗访工作组,持续深入开展暗查暗访,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行为和监管不作为等情况进行曝光。
      
       (三)开展典型经验专题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家、记者、摄制组深入采访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情况,推出先进经验和典型。结合“五一”劳动节、市政府3年一次的表彰活动,宣传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挖掘、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宣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
      
       (五)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选择危险化学品、矿山、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油气开采、油气管线等所涉及区县、乡镇和企业都必须开展相应层级的应急疏散演练。
      
       (六)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区县要动员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至市组委会电子邮箱(cqsafety@126.com),做到即时拍即时传。国家组委会办公室经分类梳理后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上公布,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隐患发现者给予适当奖励,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七)开展安全文化专题行。市组委会将组建安全文化宣传小分队,深入乡镇、街道和企业开展安全文艺节目表演和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各区县要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大力培育安全文化,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八)开展安全常识普及专题行。一是推广《安全第一、平安是福》系列公益宣传画。在建筑围栏、社区、工厂、学校等公共场所分类张贴(云盘下载地址:https://yunpan.cn/cPPf6IFnkTUBJ 访问密码 1410,请各单位自行下载使用)。二是发放《市民居家安全手册》等宣传资料,普及城镇居民安全常识。三是播放安全宣讲广播稿,利用农村“村村响”广播播放全市统一创作的安全宣讲广播稿,加强农村居民日常安全知识宣传。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政府安委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明确责任,制定方案,保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顺利开展。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合作,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时谋划、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
      
       (二)求真务实。要将活动作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推动法规政策落实、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扎实深入地开展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集中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使安全生产“渝州行”成为常年行、暗查行和攻坚克难行,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完善制度。要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考核办法,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开展。市组委会将适时组织督导组,指导推动各区县开展活动。
      
       (四)加强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加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开设活动专栏报道和专题节目,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尤其要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五)确保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加强治安、交通、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于5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将本辖区、本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宣传中心),重大活动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请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于5月20日和7月12日前分别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以上资料作为各区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年度考核的直接依据。
      
       联系 人:陈永丽 黄 倩
      
       联系电话: 67618069 63218067 63219317(传真)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双子座5号楼
      
       电子邮箱:cqsafety@126.com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文件来源:市安监局网站)
      
      
原文网址:
  1. http://www.cqmbxh.com/new/xingyedongtai/1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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