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3000t/a中继起爆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位置:拟建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厂址位于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盛泉庄西南面600m山沟内,长山北侧山脚下,厂区与县城之间有村庄道路通过,平邑县政府拟投资修建一条专用公路以满足拟建项目运输需求,交通较为便利;具体地理位置在北纬35°31'48"、东经117°32'01"附近。
项目概要:拟建项目总投资3401.7万,总建筑面积2063m2;以TNT、太安(或黑索今)为原料,TNT原料经溶药、与太安(或黑索今)混药、注药、冷却、退模、普检、包装等工序,生产中继起爆具,设计生产规模为3000t/a;达产后,可实现销售收入5910.0万元,利润总额1587.0万元。
拟建项目劳动定员22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2人,生产工人20人;生产实行单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250天。
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防治措施
(1)拟建项目含药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0.05mg/m3,年排放量为0.5kg/a,含药粉尘排放速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排放限值的要求,排放浓度可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排放限值的要求。
拟建项目无组织废气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局部排风,可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水浴除尘废水和生活污水。
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及水浴除尘废水经隔油沉淀后排入生产区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经深度处理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599-2006)重点保护区标准及修改单和《兵器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火炸药》(GB14470.1-2002)表2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标准要求后,灌溉期全部回用,非灌溉期排入要牛河。
废水年排放量为642.0m3/a,CODcr、NH3-N年排放量分别为0.03t/a、0.003t/a。
(3)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含药固块、次品、废活性炭、隔油沉淀池污泥、废包装袋,年产生量分别为0.60t/a、6.78t/a、0.58t/a、0.43t/a、0.15t/a,其中含药固块、次品经收集后回用;隔油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及废包装袋经收集后送至销毁场焚烧处理。
废包装箱年产生量为3.77t/a,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化粪池污泥的年产生量为0.36t/a,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淤外运;生活垃圾的年产生量为2.75t/a,生活垃圾全部袋装化,定时收集,垃圾桶密封无渗漏,集中收集后,委托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加药机、装药机、排模机、各输送物料泵及风机等设备,主要为机械动力学噪声,单个设备的噪声级在70~90dB(A)。
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且集中布置,采取基础减振、消音、隔声措施;夜间不生产。
经预测,拟建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经厂房屏蔽和厂界距离的衰减,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各厂界可实现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三类淘汰类,第十五项民爆产品、第5条“起爆药干燥工序采用蒸汽烘房干燥的工艺”之规定,拟建项目烘干采用真空干燥,不属于淘汰类,也不属于鼓励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227号),拟建项目生产线采用自动化设备,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增加山东天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继起爆具生产许可能力的批复》(工信安字[2012]67号)及山东省国防科公办《关于同意山东天宝化工有限公司增加中继起爆具生产许可能力的通知》(鲁科工爆[2012]227号),同意建设单位增加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关于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建中继起爆具生产线项目备案的通知》(平发改审批字[2014]71号),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已同意项目备案。
(2)拟建项目不在平邑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距离城市总体规划西边界距离约为4.6km,与平邑县城市总体规划不相冲突。
根据建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132620130003),拟建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的要求。
(3)从大气环境影响角度考虑,拟建项目对厂址周围及敏感目标处的环境影响较小;采取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能够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根据《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拟建项目选址符合规范要求。
拟建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小,且经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在做好各项防渗措施的前提下,对地下水的影响很小。
拟建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后,可有效地防止其对厂区附近地下水造成污染,工程投产后对周围地下水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不会影响当地地下水的原有利用价值。
拟建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敏感点处噪声叠加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4)拟建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处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5)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6)拟建项目选址从规划符合性、地方法规的符合性、环境影响的可行性等方面分析均是合理的,区位优势明显;拟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7)拟建项目所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能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拟建项目需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总量控制指标:CODcr 0.03t/a、NH3-N 0.003t/a。
(9)拟建项目属于扩建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的影响较小。
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00t/a中继起爆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写完成,欢迎各界朋友就拟建项目的具体意见来信、来电。我们将及时给予答复。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熊金凤
联系电话:0539-4188225
六、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韩巍
联系电话:0539-7206123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