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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委及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共同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提出,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
2+26
”城市
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15%
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
15%
以上。
《方案》提出,在
2017
年
10
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大力推广使用低
(
无
)VOCs
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
VOCs
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
VOCs
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
《方案》还提出,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
30%
以上,氧化铝企业限产
30%
;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
50%
以上;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
VOCs
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
VOCs
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
原文网址:- http://www.cnfia.com.cn/c/cn/news/2017-09/14/news_9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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